按这道理,小编觉得台湾最当诛者乃蔡·死不悔改·文,因为她跪美抱日,触犯了刚刚所说的“外患罪”第104条:同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者其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哦对了。这货还要把“投共”也纳入“外患罪”:台湾人若成为解放军,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这位自称“杂种人”的台“立委”,台湾网友都忍不住骂街!
@Kung Yun-Hao:唉...只敢嘴炮,在岛内打大陆人,殊不知敢否到对岸去呛声,这种笑话,看看就好,经济不搞好,整天只想搞自己的人民...
@吴永诚:杀人都不判死刑了,加入解放军要判死刑,真好笑!况且加入解放军的人根本不会回来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