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武器威力的表述单位
核武器威力用“TNT当量”(简称“当量”)来表述。TNT当量是指核武器爆炸时所释放的能量相当于多少吨TNT炸药爆炸时所释放的能量。
五、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因素
核武器爆炸后,能产生五种杀伤破坏因素:光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核电磁脉冲、放射污染。前四种杀伤破坏因素一般只出现在爆炸后几十秒钟时间内,因此统称为瞬时杀伤破坏因素。放射性污染持续的时间较长,可持续几天或更长时间,称缓效杀伤破坏因素。
五种杀伤破坏因素在能量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冲击波约占50%,光辐射约占35%,放射性污染约占10%,早期核辐射约占5%,核电磁脉冲所占比例很小,可忽略不计。
(一)光辐射
光辐射(又称热辐射)是爆炸后1秒至10秒时间内的闪光及几千万摄氏度以上的高温火球辐射出来的强光和热,其杀伤破坏因素包括“烧”“爆”。光辐射直接照射无隐蔽的人员会造成烧伤。如果用眼睛看核爆炸的火球,会产生闪光盲或造成眼底烧伤,在爆炸中附近人员吸入被光辐射加热的空气,会造成呼吸道烧伤。光辐射能引起大面积火灾,引燃、引爆其他易燃易爆物,同时造成人员的间接伤害。
(二)冲击波
冲击波是核爆炸时(几十秒种内),高温高压火球猛烈膨胀压缩周围空气而形成的高速高温高压气浪。它对人员、物体能够造成挤压、抛掷作用。挤压作用造成严重内伤,如肺、胃、肝、脾等出血;抛掷作用造成外伤,如皮肉撕裂和骨折。冲击波可造成建筑物倒塌,砖瓦抛掷造成人员间接伤害及堵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