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浮侈篇》中说,当时人们娶媳妇出彩礼,“一飨之所费,破毕生之本业。”意思很简单,挣一辈子的钱,请大家吃一顿就没了。
宋代,流行厚嫁,彩礼问题已经很严重了。一方面是社会风气;另一方面是嫁妆能取决于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
《宋刑统》规定,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婆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倘若夫妻离婚,男方要将嫁妆如数归还女方。在这种背景下,老丈人当然要为自己的女儿多要一点儿了。保险啊。
据载,金兵攻占大宋首都,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俘虏,后又一起被放还。在返回大宋的路上,秦桧想把老婆甩掉,他老婆气坏了,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现在你当了个破俘虏,竟想把我扔在半路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叫狗吃了!”
二十万贯能折合当今人民币几何?有人把这算了出来:一贯铜钱等于现在人民币130元,二十万贯就是2600万元。
元代,彩礼依然是个事儿,为此,公元1271年,忽必烈颁布“天价彩礼禁令”。规定:一二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五百贯;三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四百贯;四五品官员不超过三百贯;六七品不超过二百贯……老百姓富裕家庭不超过一百贯;中等家庭不超过五十贯,贫穷家庭不超过三十贯。
忽必烈的“天价彩礼禁令”甚至对婚娶宴席上几道菜都有明确规定,但元代文学家胡祇遹却在《革婚田弊榜文》里说它基本上没起什么作用。可见索取彩礼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一道禁令就能解决问题的。
出现在《礼记》中的彩礼就这样被一些人变成了“财礼”,也把《礼记》中的“有礼”变成了“无礼”,让穷苦的百姓喘不过气来。
按理说,时代发展到今天,这“天价彩礼”也应该打打折、杀杀价了,但由于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彩礼更是水涨船高,金银首饰只是起步,新房、新车“缺一不可”。
于是,便有了这样一句顺口溜:“好不容易攒点钱,娶个媳妇全抖完。一次花了几十万,酸甜苦辣真难言,外债不知何时还。”
近日,读《北史·吐谷浑传》对此感慨颇多。其中说,吐谷浑男人的衣服和华夏大致相同,婚娶,贫穷得拿不出彩礼的人就得去“盗”媳妇。然而,这个“盗”是偷窃还是劫掠呢?
古人有一句用于战争的话,即“攻城为下,攻心为上”。也许,面对“天价彩礼”人们只能弃城攻心。“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遥遥远远地仿佛看到了吐谷浑穷男人的奔跑。X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