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台湾爆发二·二八事件
1947年2月28日,由于27日国民党军警在台北打死了为减税请愿的商贩,台北市民展开罢市、游行请愿。[详细]
那么,既然指望任总退党是不可能了,只能寄希望于我党铁的纪律了。搜了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貌似这几条比较适合任总及其对他长期放任不管的党组织: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哦,差点忘了漏了一条: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这其实真的是挂一漏万,任总公司漏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他老人家早年擅自脱离部队、用军机走私以及利用亲属关系倒卖紧缺物质的事儿我都还没提,这可是他老人家的自传里写的哦!
说了这么多,我作为党外群众能说的都已经说了,能做的也做了。就看党组织准备怎么干了。当然,党内反党的,绝不只是任志强一个。从我这个党外群众看来,要真是“党要管党”,严肃党纪,请从查处“任志强们”开始!
欢迎注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