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台湾爆发二·二八事件
1947年2月28日,由于27日国民党军警在台北打死了为减税请愿的商贩,台北市民展开罢市、游行请愿。[详细]
游行示威请愿签名有用么?梁彼得案发生转机的可能有多大?
梁彼得定罪后,他的代理律师罗佰能号召民众致信法官。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法官有最终裁决权,可以推翻陪审团的裁决,只要其认为裁决结果与法理推断有着较大出入时,即可否定陪审团的裁决。
但曾任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的华裔律师莫虎认为,无论是致信法官还是民众请愿,在司法程序上,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争取在动议时推翻此前定罪。二是争取不要入狱。根据目前的定罪,梁彼得最轻可判3年监外看管,最重可判15年。最好能争取到最轻量刑,如果被判入狱,要马上上诉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甚至是联邦法院,尽量减轻此案对梁彼得未来的影响。
华裔刑侦专家李昌钰在采访中则认为,梁彼得案中,他的辩护律师没能就“为什么开枪”这一核心问题做好辩护,“辩护的方向是错的”。“他没有找到最好的律师和专家。”
对于华人游行示威是否会改变审理结果,李昌钰认为“游行的话不会改变结果,一开始游行示威的时候应该在警察局门口”;“第二个游行要在检察官办公室门口,要求他不起诉”,但现在已经都太晚了。
同样,律师C. Aaron也认为,华裔和团体的抗议活动可能没有大作用。“我知道从梁彼得被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诉到最近的宣判,华人白宫请愿、抗议、捐款等此起彼伏,但结果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就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宗旨。按我个人的观点,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而针对华人律师认为上诉还有成功的机会,C. Aaron认为“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
所以,20日这一次庞大的华人游行,或许并不能达到最初的目的,对案件本身可产生的实质性帮助很小。其更多的作用,也许体现在给了华人群体一个团结的契机。正如其标语写的“不做哑裔”。华裔群体要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更积极地融入美国政治,处理好种族之间的问题,这是梁彼得案之后最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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