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 美国义士肖特在空战中牺牲
1932年2月22日,美国波音试飞员肖特在苏州上空再次升空与侵华日机作战,单机进攻日本六机编队,不幸被击落牺牲。[详细]
“一胎化”人口政策后双(伤)独家庭政策完善的对策性建议
解决好“一胎化”生育政策遗留负面问题,不仅是一个历史问建议也是一个政策和制度设计完善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是事关社会大家庭里的公平正义问题,事关以人为本,家庭友好、和谐幸福的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事关全面建设法治社会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问题。应该看到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响应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号召,义无反顾地参与“甜蜜的事业”中来,这种义举应为之点赞,为之鼓与呼,但是作为一种政策制度设计,决不能让遵纪守法的人付出政策成本和代价和作出牺牲。让公平正义法治阳光永远照在法治社会建设前进路上,为此,笔者,经过笔者多年观察和调研,切实解决好一胎化后双(失)独家庭分享法治与政策红利“获得感 ”,特提出若干支撑与保障体系建议;
建立一胎疾残人数据库。中央及地方各级卫计部门,应对提倡一胎化生育生策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一胎化期间子女致残(单列双独家庭数)及其未来养老家庭和失独家庭、被扶持家庭的人口信息数据库或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精准化,细化、网格化管控。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对一胎致残者实行国家补偿性政策兜底,决不能让遵纪守法的上一代人响应党的计划政策号召作出牺牲,而致残的下一代人(独二代)成为被时代遗弃的人,被社会抛弃的“多余的人”的生育政策牺牲品,在法律上、政策上彰显公平正义,从机制上根本改变上一代人(独一代父母)老来无依靠,下一代(独生女儿)生存无着落(“一胎化”后遗症)“双独”生育家庭现象,体现出这是对历史的尊重和对坚守人口生育法律者的敬畏,体现党和政府对作出人口生育法律和政策特殊的执行者及其后代的一种终生性人性关怀。
实行立法明确相关责任。“一胎化”政策遗留问题,从立法层面上,由应卫计部门是责任主体,残联、扶贫办、人社局,编制办公室等为责任相关方,要履行政府责任,要切实担负对一胎化政策实施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全程负责方的义务,对致疾的具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决不能变相对生育政策后的性别歧视问题,以种种借口拒绝其招录、安置就业。为此卫计部门、协助残联组织,在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降低门槛(录取设低分数线或)明确规定,有破性录取比例,对具有义工或长期某单位做另时工的残疾人,根据年限,人社部门、及编制部门和残联部门履行政府公共职能,对其被录用的公职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决不能拒绝,以抬高门槛变相拒绝招录。目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过程中,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上面有好经,下面歪嘴和尚念歪经,好事歪做,易事变成难做,涉事部门对已有利想作抢着做,无利无亲缘关系的事慢做、怠做、不做,政策无法兑现落地,出现相互推馁,无部门一杆子撑到底,甚至出现一种变相的正常人抢残疾人饭碗,通过“考试”程序合法化。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说说,写在纸上,叫在嘴上,失信于残疾人及其家庭。而《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可执行不够强,覆盖面不够广,被人们认为是棉化棒,软柿子、橡胶皮,像镜中花好看不中用,一些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缺乏细化、亮化、刚化性措施。建议尽快修改或废除“残疾人就业保章金证收费”有关条款,以所谓证收费,来掩盖或抵扣残疾人就业指数,要杜绝以费代安置,以费养人,以费吃费(交易费、人情费),防止演变在征收费过程中或制定单位征收额定标准中出现变异性腐败黑洞,对商贸部门实行以货代替征费,出现阳光下黑洞,决不掉以轻心 。建议将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应纳入新修改《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条款内容。建议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扶贫条例》,在明文规定,将一胎化女孩残疾人,应纳入首要条款,新修的《人口与计生法》规定中要将“关爱女孩”和“关爱独生女子”(尤其是独残女大学生),明确招录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时,开辟绿色通道,写进法律条款,从法律上解决好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响应者、执行者与利益受损者,留下先天性的严重家庭隐患和悲剧,致使下一代残疾子女的生存托付后顾之忧问题。建议新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款还应增加内容:对独生子女伤残或夭折(失独)家庭,政府应成为“独生子女父母之子”尤其是“双独(父辈独生子女族、独生子女族【特别是致残独生女】)”家庭而自觉承担起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和伤独残子女【尤其是双独女孩】(有自理能力者)绝对安置就业,实行特惠倾斜政策等政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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