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昆仑关战役打响
1939年12月17日,日军第5师团第21旅团第11联队攻占镇南关、龙州,昆仑关战役爆发。[详细]
强制节扎上环的时代即将远去
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下放和实施,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规定也将得到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今日(12月21日)起到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流程,草案中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部分删除,其中,夫妻节育方式的强制性措施将被取消,避孕方式多样选择和人性化程度将达到提升。据悉,这一修正案将在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草案中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两子女表示鼓励和支持,提倡一个家庭两个孩子的现象,同时表示,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为了降低生二胎夫妻的压力,修正案规定可以适当延长生育假,或者给予其他福利补助。
在规定删除方面,原有的晚婚晚育夫妻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规定被废除,但之前已经确定进行奖励的对象仍按照原有奖励规定进行扶助。
同时,针对以前对夫妻进行强制性节育措施如上环、结扎等的相关规定,此次修正案进行了人性化修改,取消了这种强制性服务项目,夫妻可以自主选择节育避孕方式。
此外,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应技术、设备、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及任何形式的代孕。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删除独生子女、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历时已13年。该法律原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金,指的是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奖金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全面两孩”政策启动后,上述法条也将随之修改。
修正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但也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在生育假期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法草案还提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在规范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修正法草案提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但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草案还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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