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中朝联军在露梁海战中大败日军
1598年12月16日,中朝联合海军在露梁海战中大败日军,战斗中朝鲜名将李舜臣及中国的邓子龙先后阵亡。[详细]
此次法院公示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等材料,均为刑罚执行部门提供。通常来看,与建议书一同移交到法院的应该还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以及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等等。
接到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书后,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向社会公示。而裁定期限一般为接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的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其中,死缓的期限为一个月,没有延长。法院审理是否以公开形式,告知哪些人员参加,以及审理之后的公示等,也有明确规定。刘志军和薄谷开来减刑案并未完全按照此程序,尚不清楚具体程序。
近年来,刑罚执行监督是规范减刑假释的一个重点突破。先前,刑罚执行监督较为薄弱,虽然监督机关也在监狱等设有检察室,由于监督很难深入到监狱机关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效果一般。尤其是依靠权力或金钱等,打通监狱内部渠道,很容易通过表现良好、专利发明等得以减刑,对于监狱机构提供的建议书,法院也往往只能“同意”。
11月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曹建明介绍,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
曹建明说,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有的罪犯及家属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通过贿赂等手段虚假立功、频繁减刑、违法保外就医,严重影响司法公信。”
曹建明在报告中举例,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通过各种关系,将犯人转移到可以得到“照顾”的狱所,是目前广泛存在的现象之一。
对此,5号文件也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全程留痕”加强有权有钱人士的刑罚监督。文件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十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十日内,由地市级政法机关向相应省级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省级政法机关裁定、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只不过,如果杜绝减刑假释中的不规范行为,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全方位公开,强化监督,仍是当前的一大困境。包括此次公示的减刑案件,程序上仍有不少可以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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