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社会抚养费 让未婚妈妈的生育权被封杀
未婚妈妈们很多有类似情况。韦珊认识一位未婚妈妈,她有瘢痕子宫加多发子宫肌瘤,几年前做过一次肌瘤手术,后又复发。怀上第一个孩子后一直保胎至剖腹产,产后医生说,今后她已经不能再做这类手术。这意味着,这位母亲只可能有这一个孩子。
韦珊的女儿快3岁了,仍然是“黑户”。在中国现行计生政策下,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
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像韦珊这样,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
韦珊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2013年,她准备好了缴纳罚款,不料数额超出预想。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韦珊被社区计生委告知,她需要缴纳6倍罚款即24万元,“这明明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为什么要6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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