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防卫厅开始研制新型主战坦克以满足日本陆上自卫队的需求。起初被称为TK-X主战坦克,... [详细]
1954年,在起草新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对此,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任国家主席。但是,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为此发表了声明。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的第二任国家主席。
毛泽东拒绝连任国家主席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开始后不久,国家主席刘少奇即被打倒。在此之后,中国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并严重影响了中国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处理,同时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在制度设置上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3月,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但是,出于对国家政治运作的现实考虑,中共中央内部多数人仍希望保留国家主席一职,并提出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但是在当时那种个人迷信盛行的年代,毛泽东的决定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最终,中央政治局决定,不再提议设立国家主席。于是,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节在宪法中也被删去。
1976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同年10月,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此后,在华国锋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于1978年获得通过。“七八宪法”是在对“七五宪法”进行了部分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部分篇幅有较大改动。但是,这部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态度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然未设国家主席。
欢迎注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