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坦克是一种苏联二战时代开始的坦克系列,它是以约瑟夫·斯大林的名字命名的。它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德国的虎... [详细]
最近,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军方声称为了航行自由,正考虑派军舰和军机进入中国南沙岛礁12海里海域。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中方一向主张南海航行自由,但航行自由绝不等于外国军舰、军机可以随意进入一国领海、领空。从理论上讲,此话题涉及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第17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领海的权利。即船舶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在此的“船舶”应为所有的船舶,包括军舰在内。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看,军舰在沿海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应具备何种条件,又受到何种限制呢?
对于军舰在领海内无害通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无害性。即军舰通过领海应是无害的。“无害”,就是不能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公约》第19条列举了认定为有害的12种活动,包括: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任何捕鱼活动;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也就是说,军舰在领海内的活动只要是上述12种活动之一,就被认为是有害的,是应加以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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