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930型37毫米反坦克炮,1930年初,苏联从德国引进Pak 36型37毫米反坦克炮。在取得了德国莱茵公司的生产许... [详细]
这里我们可以追溯一下枪支法案的历史渊源。美国刚刚组建联邦政府时,内忧外患不断,社会远未达到今天都市文明的程度,面对英法军队、印第安原住民和猛兽,禁止公民持枪才是脑抽。当然此修正案也约束了联邦不能剥夺公民和州的武装权利从而进行独裁,从这一方面来说的确是当时民主的基础。
如果了解这一修正案的全文,则更清楚:
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为必要,民众拥有并且佩带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
这里说出了这一修正案的背景,禁止联邦政府暴力来控制州政府,进而,禁止政府暴力来控制民众。可以看出,美国政治的先贤们十分推崇人民主权,对政府权力持有高度警惕,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避免其实施暴政,说白了,权利法案有着很浓厚的“反政府”色彩,而持有和携带枪支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美国人还是相信,应保持权利法案的神圣而不可撼动,因为它攸关于美国人的公民权利。
正因为此,这一修正案在美国进入都市文明多年后,也一直未被撤销。
然而,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你说宪法允许持枪,赋予了公民的自由意识,避免政府对其进行“暴力统治”,但事实上现在普通的美国人手里的枪支与军用武器威力差距之大,因此即使发生了 “暴政”,人民也根本没有有与暴力机关进行对抗的能力。所以,“鼓励人民推翻政府”的法案在所谓捍卫自由方面也仅仅具有象征意义罢了,不足以成为反对禁枪的主要理由,但依然有很多人固执地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撼动的“天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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