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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纪律条例禁止“妄议”中央 胆大“妄议”者盘点
摘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版纪律条例禁止“妄议”中央
近日颁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条新规定引发各界关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比旧条例可以发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新条例的新表述。10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尤其成为讨论的焦点。有人担心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党内民主,还有一些带有情绪的反对声在互联网上响起。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也表示,上述“担心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党内民主”声音,是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这条新规的误读,并没有准确认识到这条新规的真意。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必须厘清以下五个方面:
一、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虽然没有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不过,“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的“禁止项”,“新条例首次出现的这8个字,只不过表述形式是新的,跟其他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一脉相承,含义是一致的”。
二、“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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