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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又是一个周五。中纪委一口气公布了四名省部级高官被“双开”的消息。
周五放料,这不奇怪,只要符合工作程序,哪管周一还是周五。为什么同时公布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余远辉这四个人,也不奇怪,两个中央委员,两个中央候补委员,开除党籍的处分,需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而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
可这一回,要格外关注的是发生了以下五大变化。
变化一:纪法分开更突出
通报全篇围绕违纪问题,特别是标题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没有了“违法”两字。
查阅中央纪委网站发布内容可见,纪律审查方面,在8月29日邓崎琳接受组织调查时,用词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到了10月7日苏树林被查,则改为了“涉嫌严重违纪”。在处分通报方面,9月11日宋林和王帅廷被开除党籍时的用词是“严重违纪违法”。到了9月18日王天普就改成了“严重违纪”。
这就看出,在9-10月中,纪委的“三转”继续深化。把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这正体现着纪委工作聚焦聚焦再聚焦,是围绕“四种形态”的细化、深化。纪律不能替代法律,纪律应该严于法律。纪委“办案”,是监督执纪,而不是党内公检法“抓小偷”。让管纪律的管好纪律,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这是回归主业的本分。
变化二:六大纪律更鲜明
四份通报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首次发布,违反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等六大纪律的问题一一列出,对违反这些纪律,以纪语纪言进行解释说明,最后才点出在何种问题上涉嫌犯罪,鲜明的体现了纪律挺在前面。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全党的一把“总标尺”,纪委就是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一把纪律的尺子量全党。
变化三:违纪情况更详细
这四份通报稿较之以往篇幅更长,字数更多,通报的问题也更加详细和清楚。比如,“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规选用秘书”、“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等,都写进了通报中。首次写入了“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等语句。
尽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全文还没有公布,但从通报的字里行间已能判断,这些内容是依据新的准则、条例对照而来。这也印证了王岐山书记不久前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的,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变化四:高线底线更明确
四份通报均使用了“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语句,这是紧扣准则与条例的表述,理想信念丧失,自然做不到廉洁自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因此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给予严肃严厉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出的是纪律的底线,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决的是“廉”的问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高线”有很多方面,“廉”是“勤”、“能”等方面的道德基准。
变化五:政治纪律更具体
此次通报的四人,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描述,如: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等。
以往对违反政治纪律表述比较概括,多数仅仅用一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的改变不仅减少了舆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猜测,而且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杠线,一方面让公众知情,另一方面能起到更有针对性的震慑作用。当然,这些语句,也料将出现在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中。
一份处分情况通报完成了一个纪律审查案件从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到案件审理整个流程的最后一环(如果被处分人不再申诉),体现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意味着为整个流程做最后的总结。虽然没有某某“老虎”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来的突然而引人关注,但对于纪委工作来讲,纪律处分的情况通报,分量非常之重。
特别是在新准则新条例通过之后的通报,对照了新条文新要求更新了模板,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真正管住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也是工作继续深化的方向。这两个重要文件不日将全文公布,不妨将中央纪委网站一口气公布的这四份通报,当做最新的案例,以案说纪,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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