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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惩治官员通奸惨不忍睹:没收作案工具!
摘要:在古代,官员通奸受到的处罚要重得多,不仅会丢掉乌纱帽,还会被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
在古代,通奸又称“和奸”,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辅之以严厉的惩罚。另外,平头老百姓犯通奸罪与官吏犯通奸罪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官员通奸受到的处罚要重得多,不仅会丢掉乌纱帽,还会被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本文摘自百度百家,作者廖保平,原题为《古代官员通奸会被没收“作案工具”》。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如今,在法律上早已取消“通奸罪”,不过在古代,通奸又称“和奸”,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辅之以严厉的惩罚。另外,平头老百姓犯通奸罪与官吏犯通奸罪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官员通奸受到的处罚要重得多。
中国最早记载通奸罪的史书是《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犯通奸罪会被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宫刑是一种肉刑,残忍而具羞辱性,可见周代对通奸行为“零容忍”,不过此时似乎并没有对百姓与官吏作区别性惩罚。
到了秦汉,对通奸犯进行区别对待,据张家山汉墓葬出土的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的被罚去为国家修城,女的被罚去为国家舂米。如果是官吏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另外,鼓励对通奸者用私刑,捉奸在床,可以直接打死而不负刑责。所以,我们常在影视剧中看到,通奸双方被家族浸猪笼,朝廷并无问责。
唐代,通奸是“十恶”之十的“内乱”,所谓“十恶不赦”,即不在免罪之列的恶行。《唐律疏议》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同时规定,“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就是说,官员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妇女通奸,对不起,罪加一等,降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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