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浏河间作战是指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8月至9月,在淞沪会战中,中国第9、第15集团军在长江南岸吴淞至... [详细]
惨案 杀6人判死刑 立遗嘱财产留给奶奶
李磊被判死刑 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奶奶杨某
八零后李磊是家中长子,有一个妹妹,妻子王美玲大他3岁,两人有两个儿子。案发前,李磊一家4口与父母和妹妹一起住在大兴清澄名苑北区14号楼,他们搬进这个拆迁后新家的时间不长。
2009年11月23日晚上10时许,酒后的李磊在卧室将妻子杀害,然后去妹妹李灿的房间,将正在玩电脑的妹妹杀害。
随后,李磊回到卧室。十多分钟后,听到父亲李汉朝敲门,李磊持刀开门扎死父亲,看见母亲向国华从卧室出来,李磊又将母亲杀害。
在客厅坐了一个多小时后,李磊到母亲的卧室,将两个熟睡中的儿子杀害,大儿子6岁,小儿子才不到2岁。5天后,李磊在三亚被抓。
2010年11月15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磊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杀害6名近亲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宣判后李磊以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此后,市高院维持原判。在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后,李磊立下书面遗嘱,将名下房产及财产留给奶奶杨某。
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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