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8月1日,日伪军13000余人,在飞机、坦克、装甲车的配合下,对冀东迁安、卢龙、滦县、丰润地区进行扫... [详细]
多知道点,减刑口子收紧了找理由出狱难了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曾对媒体表示,很长一段时间,被判死缓或无期的腐败官员通过减刑或假释,实际刑期也就13年或15年。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也认为:“腐败官员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的现象确实比较突出,‘有权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实存在。”
针对这样的情况,去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五号文件”,要求从严把握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根据“五号文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所以,当时有媒体分析,刘志军若以最低的22年刑期算,服满22年刑期后,也将年过八旬了。
此次刑法修正案,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意思,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如此看来,刘志军也只能断了八旬重获自由的念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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