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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立共和国勋章由国家主席授予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并将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
资料图:国庆65周年外国专家招待会上 为中国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其中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在国庆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国家勋章名称定为“共和国勋章”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草案说明,他表示:十八大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根据宪法制度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对于建立国家勋章和国家称号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李适时解释说,国家勋章的名称定为“共和国勋章”,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前仆后继英勇奋斗,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一词,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已深入人心;授予“共和国勋章”,有利于增强全中国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共和国勋章”在内涵上具有较大的包容性,能涵盖为国家建立卓越功勋的各类杰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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