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岳区冬季反扫荡战役是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10月至12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和第120师... [详细]
然而,在体制上,保卫部并非独立成系统的单位,除了条状管理之外,还有块状管理。各保卫部门分别归属自己的军事级别单位管理,预算和人员升迁均由本单位(如军区、集团军、师团)决定。
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和地方公安一样,军队保卫部门都会立案调查。如果涉及较重大刑事犯罪,保卫部办案时会成立专案组,由更高级别军官统筹调查工作。例如,军区一级的案件,专案组组长可能是军区副政委,专案组成员也包括保卫处处长。如果案情非常严重,军区一把手或者甚至总部领导会亲自挂帅专案组。部队的专案组制度,是中国军队特有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加强重大案件的破案力度,同时也可能影响案件的侦破质量且浪费高级指挥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由于这套制度的存在,在调查案件时,保卫部只提供技术支持和执行。除调查之外,抓捕往往也是保卫部门实施,例如海军副司令王守业就是总政保卫部配合军委纪委逮捕的。
保卫部门负责刑事案件调查的军人被称为侦查员。除了军官证之外,侦查员还有一张专门的侦查证。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执行侦查任务期间,才能使用侦查证。除了身份信息之外,证件上面还明确侦查员有权实施包括开枪在内的强制措施,拥有临时征用公私财产作为办案之用的特权,公民有义务配合侦查员工作等。从办案权限来看,保卫干部比地方公安具有更大的权力。
此外,保卫部的侦查员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协调地方涉军案件调查。在社会活动中,现役军人涉嫌刑事犯罪,地方公安立案调查后会通知其所在单位。保卫部人员与地方公安进行协调,明确此案的管辖权,确定是由地方公安办理,还是移交部队。如果管辖权确定为部队,那么地方公安必须配合移交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移送和相关证据的移交。调查完成之后,案件就会移送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涉及到冒充军人的案件,部队保卫部门也有义务协同地方公安侦破和取证等。
欢迎注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