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6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东北抗日联军第1军部队在辽宁省辑安地区(今吉林省集安)对... [详细]
2015年5月26日下午3点半,闫某在北京通州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路边,因拒交1元停车费与41岁的收费员张某发生口角后,驾车强行离开时,将张某甩倒在地,致张某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8月17日上午,北京,已经取保候审的闫某被带进法庭。
闫姓女士当庭发笑 对判决表示不满
不交1元钱 反赔15万 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我认罪。”由于闫某认罪,法官采用了速裁程序审理此案。闫某说,“当时停车也就15分钟,张某拉着车不让走,当时她没穿制服,我停车时也没看到路边的停车收费标志。我于是才开车走,开出50米后遇红灯时,我才发现张某从地上爬起来,捡起帽子要追我。我认为她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我要去接放学的孩子,因此很着急。”据悉,事发后,闫某跟张某达成协议,赔偿了张某15万元,张某对闫某表示谅解。图为闫某在法院受审,当庭发笑。
由于采取速裁程序,庭审只进行了10分钟。法官认定,因获得被害人张某谅解,因此对闫某从轻处罚,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闫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欢迎注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