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6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东北抗日联军第1军部队在辽宁省辑安地区(今吉林省集安)对... [详细]
一份代持股承诺书
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钱大梁在2008年10月1日签署的代持股承诺书,全文如下:
承诺人受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指派,代表少林寺持有少林寺设立公司的相应股份,现承诺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作为少林寺在各个公司的代持股人,承诺严格遵守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由少林寺内部人员代少林寺持股的规定》,承诺人自身不参与与代持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对股份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具有分红权,不拿取工资。代持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归少林寺所有。
二、承诺人在圆寂或离开少林寺时,承诺无条件将其代持的股份转移或变更少林寺名下或民主管理委员会选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三、承诺人的任何家属无条件放弃对承诺人代持股份的继承,无权向少林寺提出任何其他要求,并应积极配合少林寺办理转让和变更股份手续。
钱大梁签下的代持股承诺书。
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每个替少林寺代持股份的人都要签下一份这样的代持股承诺书。南都记者一直未能联系上释延洁,未能当面求证她是否签下同样的承诺书。
对于“释正义”指出少林欢喜地负债400多万,质疑释永信转移资产一事,该知情人表示,少林寺欢喜地原来是少林派出所的办公场地,派出所搬迁之后,就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装修,购买设备。按照我国的财务制度,这些费用是不能一次算在成本里的,要分多次逐渐计入成本。因此才会出现负债400多万元的情况,这并非亏损400多万,而是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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