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6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东北抗日联军第1军部队在辽宁省辑安地区(今吉林省集安)对... [详细]
港口改革之殇
改革早已前行,但职能却总是掉队。
据张思恒介绍,我国的港口改革始于21世纪初。“天津港企事业剥离是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但是这种剥离里面牵扯很多的问题,像人员安置问题、行政职能问题等等。港口消防按理说应该随着政府职能归到港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因为职能部门没有多余的开支,就把消防留给了港口企业,让企业养活他们。这就形成了一个畸形的状态,实施救援归港口公司管,消防承担的管理职能却被带走了,两边都不健全。”张思恒说。
事实上,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方面,同样存在改革不完整的痕迹。
2012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杨栋梁就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后签署的第一份法规。在杨栋梁被调查后,该法规被质疑是为天津港项目开绿灯。
一位要求匿名的公务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实际上只是理顺管理程序的一个调整而已。“当时的放权只是为了配合这种管理上的调整,为了迎合大部制改革,把所有港口方面的管理都交给交通运输部。”
资料显示,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末出台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接管了安监总局释放的监管职能。
“这种调整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交通系统建设一支专业的安全审查队伍是需要时间的。而且他们在2014年末的简政放权浪潮里,把这个权限又给了地方的交通主管部门,未来的安全监督工作可能会更令人担心。”上述公务人员表示,“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在技术上把关,就必须由安评机构负起这个责任,但是仅从这次天津港爆炸事故来看,安评机构恐怕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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