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在淮北进攻伪军并攻克睢宁县城的战役。1945年6月19日,新四军第4师兼淮北军区发起睢宁战役。睢宁在徐... [详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毒品,其中被告人邵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59克(含包装),情节严重;被告人邵某某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一次0.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邵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判决。
女性注射毒品
执法人员产出毒品植株
执法人员销毁缴获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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