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在淮北进攻伪军并攻克睢宁县城的战役。1945年6月19日,新四军第4师兼淮北军区发起睢宁战役。睢宁在徐... [详细]
2014年11月29日下午,被告人邵某将0.5克的海洛因拿给被告人邵某某,并告诉邵某某帮忙送货并收取货款人民币250元。2014年11月30日8时3分许,蒋某(行政拘留15天)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邵某意图购买海洛因,被告人邵某则要求蒋某到漳平某宾馆附近取货,又随即拨打电话给被告人邵某某,要求邵某某将货送到其指定的地点。被告人邵某某明知系海洛因,仍帮助被告人邵某送货给蒋某并收取250元的货款。
毒品
毒品
2014年12月1日1时40分许和2014年12月6日21时39分许,被告人邵某接到吸毒人员蒋某打来的要“货”电话,便立即带着分包好的毒品赶到交易的地点送货,两次共计1.52克(含包装)。
2014年12月6日23时15分许,漳平市公安民警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被告人邵某抓获,随后,在被告人邵某租住处查获海洛因2.57克(含包装),后拆装去除包装称重,所查获毒品净重为2.21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系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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