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5月,在枣宜会战中,中国军队在湖北省枣阳地区对日军进行的战斗。 ... [详细]
第六种人是这样的
相信大家对这位刚被免职的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已经比较熟悉了。他具体是如何“违法违纪”,给中央纪委一点时间,到时候他们会给大家一个明白的交代。政知局小编先来解读一下,周本顺为什么是第六种人?
先从规定内容说起。文件里明确说了,“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换句话说,处级以上干部,都能用这份文件来管住。周本顺当然也不例外。可能有人还问了,那“小官巨腐”怎么办?规定还捎带了一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科级干部,这文件也是能管得住的。
关于什么样的干部得“下”,中组部列举了六大类人群:一是到龄免职(退休),二是任期届满离任,三是问责处理,四是不适宜担任现职,五是健康原因,六是违纪违法免职。
这么一对号,周本顺理所当然是第六种人了。
关于这种人,文件里规定得言简意赅: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鉴于文件是7月19日正式施行的,周本顺算是撞上了新规,7月24日被宣布落马,28日即被免职。也是很“及时“了吧。
当官要注意身体病倒一年官就“没了”
接下来看看比较情有可原的三种人。
船到码头的这类。自1982年开始,干部退休制度普遍实行,到龄免职(退休)及后来的任期届满离任已是司空见惯。副部级以下60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63岁)、部级65岁退休的规定,大家耳熟能详,包括政治局常委,也有个“七上八下”的规矩。
健康原因免职的,以前也有过惯例。比如原海军司令员张定发,2006年8月因病不再担任司令员职务,四个月后逝世。再比如原福建省委书记宋德福,因患病离开福建,转任中央人才协调工作小组副组长;原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病逝前转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副组长。还有未转任免职直接倒在岗位上的:原国务院副总理黄菊、空军司令员刘顺尧、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湖南省委副书记郑培民、北京市副市长李润五、泉州市委书记黄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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