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3月至4月,在抗日战争中,中间第8战区部队在绥远省(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五原地区... [详细]
问责就是把职务撸掉?可不能那么武断
再说说要“处理“的官员。
问责处理,我们也见了不少。还记得曾担任北京市长和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吧?先是因为非典,而后因为溃坝,被问责免职了。跟他一样的,还有三鹿奶粉事件被撤掉的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
不过上述官员的问责,是因为事故或者被免的职。这次新规一出来,问责的范围可就大多了,比如辖下老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比如不按法定程序决策的,四风严重的、任人唯亲的、管不好老婆孩子的,都得问责。这么一比照,政知局小编想起了袁纯清,一个省委常委班子落马了4个常委,这可是典型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当然,问责也不一定就非要免职辞职,也可能是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还是那句话,看情况吧。
不遵守政治规矩这位子也不能坐了
政知局小编觉得,还有一类很值得注意,那就是“不适宜担任现职“。这方面以前没有刚性的制度规定,这次白纸黑字写进条文里了。”不适宜“的情况,它列了十条,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
可能大家还有印象,此前是要配偶子女留在国外,还是要官位,各地都让官员做出抉择。不少人提前退休,也有一些人让老婆孩子回国。现在规定一施行,在这个问题上更没有商量的余地。
当然,要调整这类干部,也不能“任性“。还要走一系列流程,比如要考察核实,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提出调整建议,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然后才能组织决定。
定下来了,还得让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规定说,要”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想起多年前那句熟悉的话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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