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5月,在徐州会战中,中国第5战区部队在安徽省淮河北岸地区抗击日军华中派遣军所部的... [详细]
王老吉方面诉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两被告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和多家媒体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而两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
2014年12月,王老吉诉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6句广告宣传语案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此后,加多宝方面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
7月23日的终审判决中,北京高院最终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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