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民国三十年)9月,在第二次长沙会战中,中国第9战区部队在湖北省南部大云山地区对日军第11军进行的... [详细]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益有何不同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除了定义和划界方式不同以外,两者赋予沿海国的海洋权益也有很大差异。
中日之间隔着琉球国
被侮辱与被损害 被殖民近140年 琉球要求独立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益包括“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还包括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事项的管辖权”。
大陆架制度赋予沿海国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此处“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底及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底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总之,都是水下的生物矿产资源。
这两段内容为《公约》中的条文,所以读起来很晦涩。通俗点,就是专属经济区囊括水面水下的所有资源管辖权,而大陆架权益仅限于海底底土及其附着物;200海里内大陆架权益与专属经济区权益重叠,而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水域则属于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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