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央视原《新闻联播》主持人。曾先后担任《晚间新闻》、《世界报道》、《午间新闻》、《新闻30分》等新... [详细]
办理“取保候审”获捐28万 利益交换还是权力寻租?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显示,汪明玉的玩忽职守是因为在查办案件时有利益交换。
出事有乌纱帽照着 疏忽还是寻租?
判决书称,2006年9月,当时在建的小(河)(安)康高速一工地因施工合同发生纠纷,项目部副经理李安伟率三十余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另一方施工人员,结果致对方一死九伤。案发后李安伟等人被刑拘。同年10月,汪明玉却签字同意将李安伟取保候审。李安伟为此给承办此案的汉滨公安分局第二责任区中队赞助8万元经费作为回报。
几天后的一次会议上,时任公安汉滨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中队长的周某提出要给和李安伟同案的其他几人办理取保候审,汪同意并办理了取保候审。几名涉案人员自由后,作为回报,项目部向公安汉滨分局刑警大队捐赠现金20万元。十个月后,汪明玉直接签字解除了对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此后公安汉滨分局相关人员就没有再对此案进行过侦办,使得该案处于脱离侦控的状态。
一直到2014年,在省公安厅的督办下,逍遥法外7年之久的李安伟等犯罪嫌疑人才重新归案并被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由于汪明玉和周某等人的失职,导致该案有一名嫌疑人至今无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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