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营战斗,时间是 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1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新四军第1师兼苏中军区一部在江苏省高邮... [详细]
陈有西称,“他(王林)的家属也就是几个家庭妇女,基本上他(王林)的妻子是不参加社会事务的,并非外界所设想的那样拥有某种巨大的难以言传的背景,也没有什么社会活动能量。她们只是找了律师来帮助她们,没有任何其他的活动,她们也没有这个能力。就像王林现在家里也没钱了,被骗子骗得光光的。”
新闻界“混淆视听”?
在邹勇被绑架、杀害后,邹勇的友人向媒体提供了王林于2015年1月写的一份“承诺书”。此份“承诺书”上的文字显示,“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百万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五百万元酬谢”。这份“承诺书”也按有一个红手印,并写明了王林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
而案发前,王林签署的多份情节类似的“承诺书”也已公开。在2014年12月17日,邹勇被杀案涉及人、深圳商人黄钰刚签署的一份印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的文字显示,“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两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此,陈有西强调,“不要把概念搞混”,“王林叫他们干的是什么事情?他(王林)叫他们干的都是合法手段的举报,叫国家司法机关把邹勇抓起来,从来没有叫他们去主使绑架、杀人,这是两个概念,他(王林)出钱都是为了合法地追究邹勇的责任,让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邹勇的责任,而不是去绑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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