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民国三十年)11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八路军晋察冀军区部队在河北省遵化县城以东双城子袭击伪军的... [详细]
197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10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无论是谁,身处如此重要的岗位,都必须如履薄冰,像江姐、刘胡兰、赵一曼那样视党的机密如生命。如果从事保密工作的人成了泄密者,给党和国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绝对是难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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