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峪是河北省丰润县(今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腰带山中的一个山村,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卢沟... [详细]
包括邓小平、杨尚昆、彭真、邓颖超等领导人在内,逝世时都是按照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国务院决定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享受下半旗的哀荣,乔石也并不例外。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曾任《国旗法》第十四条一二款列出的国家领导职务者,逝世时都下了半旗。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个别曾长期担任党和国家关键领导职务的前领导人逝世时,并不是以正国级领导人的规格举行丧礼,因此国务院没有根据《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其下半旗。如2008年中共前领导人华国锋逝世时,丧礼大体比照的是政治局委员的规格,因此没有下半旗,并未违反《国旗法》的规定。
下半旗仅限正国级国家机构正职
中国国家领导人的最高行政级别是“正国级”。“正国级”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1982年以前称中共中央主席)、五大国家机构正职领导(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以及没有担任前述职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8年以前,没有担任政治局常委的国家副主席也是正国级)
不同的正国级领导人,其逝世时的讣告格式不同。除毛泽东、邓小平逝世时对外发布《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外,其他正国级领导人逝世时的讣告,有的会加抬头,有的不加抬头。加抬头者,讣告的开始是四大机构名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如曾在军委任职的还要加上中央军委,即五大机构)。列出机构名称后加“沉痛宣告”四个字,然后再开始列出对逝者的政治评价;而不加抬头的,讣告播发时在新华社的电头后不加任何机构名称,直接列对逝者的政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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