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峪是河北省丰润县(今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腰带山中的一个山村,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卢沟... [详细]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至今,有11位国家领导人在出殡时下半旗,其中除了元帅徐向前、聂荣臻外,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全部担任过政治局常委或其他正国级领导职务。这表明,在1990年之后,为国家领导人下半旗志哀的标准,事实上进一步明朗化。
2015年6月19日清晨, 为悼念乔石同志,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下半旗志哀。
乔石依据哪一条款下半旗
《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下半旗的条件。其中第一款是对领导人和外国政治人物的规定,第二款则明确在发生重大伤亡不幸时间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此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接触贡献的人”也可以下半旗,具体由国务院决定。
《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在任的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和政协主席逝世时,当然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上述职务担任者,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由于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自1990年以来,尚无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在任上逝世,因此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今并未实际适用过,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也仅适用了一次,即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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