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7月、9月、10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在湖北省安陆县以西坪坝抗击... [详细]
《双十协定》在“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政治民主化问题”、“人民自由问题”等方面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这就在结束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制止内战爆发方面取得了政治上的重大胜利。
同时,由中共负责起草的《双十协定》也赢得了国内外的一致赞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威信大为提高。延安《解放日报》在1945年10月13日发表的社论中谈到,重庆谈判“乃是抗战胜利以后,中国国内政治生活中最重大的事件,也是具有伟大国际意义的事件。它不仅是战后中国和平、民主、团结、统一的关键,而且也影响着远东和全世界的持久和平。……会谈的成果是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进步的巩固意志的表现,是中国政治家的智慧与远见的表现。”
二、中国共产党在谈判中坚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凡是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谈判双方都有交易的条件,而交易的条件总是以各自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取舍的最大限度为依据的。
为实现“和平建国”的光明前途,中国共产党准备在谈判中作出重大让步,以诚促和。1945年8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根据形势的发展,富有预见性地指出,重庆谈判“自然必须作一定的让步,在不伤害双方根本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妥协”。他还设想了可以作出让步的限度:第一步让出广东至河南地区;第二步让出江南地区;第三步让出江北地区;但“陇海路以北迄外蒙古一定要我们占优势”。
并指出,“无此让步,不能击破国民党的内战阴谋,不能取得政治上的主动地位,不能取得国际舆论和国内中间派的同情,不能换得我党的合法地位和和平局面。但是让步是有限度的,以不伤害人民根本利益为原则。” 同年9月3日,中共方面向国民政府提交了进行谈判的十一项要点,核心内容是:“一、确定和平建国方针,以和平、团结、民主为统一的基础,实行三民主义(以民国十三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之宣言为标准)”;“二、拥护蒋主席之领导地位”;“三、承认各党各派合法平等地位并长期合作,和平建国”;“四、承认解放区政权及抗日部队”;“八、结束党治过程中,迅速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作”。
这里面既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原则,也有明显的让步,特别是第二条、第三条,蒋介石感到特别满意,曾亲自批写了“甚佩”两字。当然,对于“和平建国”方针以及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等,蒋介石是不能也不敢公开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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