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男,汉族,1916年12月生,山东东平人,1936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05月参加工作,师范毕业。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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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行为”有法可依
间谍窃密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本组稿件采写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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