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民国三十年)12月至1942年1月,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八路军晋察冀军区所属冀中军区部队反击日伪军对... [详细]
中国对日索赔有很多的现实困难
1952年在日台条约里台湾当局已经正式表示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权,虽然中国政府从来不承认日台条约的合法性,但该条约毕竟在日本是很有影响力的,如果中国政府在邦交正常化时提出对日索赔,必然会引起日本国内亲台、亲美势力的煽动和蛊惑,妨碍中日邦交正常化。因此,日台条约在客观上的确也给中国的对日索赔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现在看来,中国政府当初放弃对日索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1972年的中国仍然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建设没有被摆在应有的位置,中国自然不会考虑通过对日索赔,一方面增加自己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也遏制其军国主义的复活。
1972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联合声明签字,并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
在人民大会堂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回顾了1972年9月两国宣布邦交正常化以后两国关系的发展,认为在此期间,根据联合声明的精神,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发展,两国民间的友好往来和各种交流明显增多,两国人民要求和平友好的愿望与日俱增,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双方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东京首相官邸举行,邓小平副总理赴日本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并对日本进行了友好访问。中国外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条约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
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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