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1924年12月——2015年6月14日),男,浙江定海人,生于上海,原名蒋志彤。1940年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 [详细]
不过,接下来可以预料到的是,墓地很快得到回填、修复;人防、技防、物防立体式保护措施,很快有着落,不过,这样的亡羊补牢,不能取代责任追究。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永福墓的被盗,暴露的是当地对文物的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按理说,保护刘永福墓并不需要太大的投入,比如从村民那里拉线安装监控探头,聘请两个专门守墓人,墓地安全或许就有保障。我认为,墓地被盗的严重后果背后,是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失职、渎职。
按《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保护法》是所有文物的“护身符”,而这个“护身符”要通过依法办事的人,给文物穿戴。文物命运有多不堪,法治就有多受伤。所以,应对刘永福墓被盗案尽快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并依法依纪严格追责,以彰显法律尊严,告慰英雄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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