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之战发生于1683年9月12日,鄂图曼帝国军队围困维也纳的两个月后。这场战役阻止了鄂图曼帝国攻入欧洲... [详细]
三
日军在“扫荡”中惨无人道地推行“三光政策”,制造了多起惨案,甚至灭绝人性地施放毒气,进行细菌战,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古北口的长城沿线,制造了东西长350余千米、南北宽40余千米的无人区。如1941年1月,日军血洗河北省丰润县潘家峪村,一次集体屠杀群众1300余人,焚烧房屋千余间。1942年5月至7月,在对冀中区的大“扫荡”中,日军残杀、伤害、抓走群众高达5万多人。当时的华北地区,呈现出“无村不戴孝,处处是狼烟”的惨景。
“三光政策”给华北抗日根据地带来惨重的损失,最困难时根据地面积缩小1/3,冀中、冀南、冀鲁豫、鲁中、冀鲁边等抗日根据地变成了游击区,有的还变成了敌占区,人口也由5000万锐减至2500万,八路军由40万减至34万。敌后抗战进入到极端困难时期。
1941年7月7日,延安出版的《解放日报》在第二版刊登了朱德总司令撰写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战第四周年》一文,指出:“敌后经济的特点,是敌人的封锁和毁灭政策。在封锁方面,则隔断我各抗日根据地的联系,隔断城市与乡村的来往,在毁灭方面实行其‘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口号,这种经济上的封锁摧残,其为祸之烈,在敌后方显然比我后方要厉害得多。”这是目前可以查到的对“三光政策”最早的正式表述。
这一时期,在《解放日报》《新华日报》(太行版)《晋察冀日报》《八路军军政杂志》等我党我军主要报刊的社论、评论、消息,以及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不断出现“三光政策”这一用语,并做了更形象、更具体的描述与揭露。如1942年1月15日《解放日报》第三版刊登的《敌寇在华北的强化治安运动》一文指出:“所谓‘三光政策’就是敌人每次‘扫荡’我根据地时,常挨村洗劫,将男女杀光,东西抢光,房屋烧光,造成一片焦土,使我军民无法安居,形成所谓‘无人区’。在实行‘三光政策’时,敌人特别注意对我生产工具与牲畜之破坏与掠夺,企图根本摧毁我生产,以饿死我军民。”“三光政策”作为侵华日军野蛮凶残、奸淫烧杀、抢劫掠夺、无恶不作的代名词,为抗日根据地军民家喻户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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