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 第三野战军,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力部队之一。它是由抗日战争时... [详细]
弗朗西斯·福山,当代著名美国政治学者,曾提出“历史的终结”理论,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但在二十多年后的新书《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中对观点有所修正,认为构成的良好政治制度需要三个要素:强大有效的国家(中央权力),法治以及回应民众要求的可问责的民主。
我更愿意用“民主问责”而不是“民主”
首先,我想建立一个概念性的框架,来了解各个社会的政治制度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以及它们在未来的发展。在我看来,现代政治秩序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
社会学家马基雅维利将国家定义为合法地垄断或独占一定领土内的权力。这个定义至今依然很有用,因为它确定了国家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区别。在这一定义中,最重要的是权力,国家即力量,合法地产生、利用权力来执行法律,保护国民免于遭受来自国内外的暴力,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卫生、教育和其他社会中的人民所需要的服务。因此,国家便是产生并利用权力的能力。
第二是法治。我想,在英语中,ruleoflaw(法治、依法治国)与rulebylaw(以法治国)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别。以法治国是让法律成为君主命令的代表,君主制定法律,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与现代政治理论之一的法治存在差别,法治意味着君主本人也遵守法律。君王也可以是最有权力的政治人物,即国家元首、总统、国王、帝王、总理,如果他们不受法律所制,这便不是法治。政治权力受到限制,这是法律的最基本定义。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对权力的限制,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法治要求国家是要在监督下运行。国家是要使用权力,而法治从根本上来说则是要限制权力,确保国家使用权力,并使其符合整体国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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