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承(1892年12月4日—1986年10月7日),曾用名刘伯坚,男,四川省开县人。 中国人民的伟大战士,中国... [详细]
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重点如下: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至于“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亦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
普选投票安排: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透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林郑月娥表示,在过去的两轮公众咨询,以及由她领导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的成员的亲身体会,有一个客观事实是非常突出的。
“这客观事实就是广大市民一直都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
她并表示,这个社会的普遍期盼,也在社会上由多个民意调查长期显示出来。
林郑月娥说:“特区政府的方案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同时尝试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点及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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