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驳斥 “55岁副处必为贪官"谬论

2015-04-14 14:26:05 发帖人:孔飞37 参与评论(0)人

人民日报驳斥 “55岁副处必为贪官

谈到贪官话题,有人“放炮”:“55岁以上、地市任职、副处以上,一准是贪官,‘老虎’‘苍蝇’之别罢了。”此话一出,立刻引来激烈争论。虽然最终持此观点者承认过于偏激,考虑欠周,但亦可看出,中央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竟让一些人误判腐败形势,放大实情,动辄把一个群体一棍子打死。何以至此?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惩治腐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纷纷落马。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由此简单地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打掉多少只“老虎”“苍蝇”划起等号。而打掉“老虎”“苍蝇”越多,让一些人又产生一种错误认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所谓“55岁副处必为贪官”之谬论有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

打破这个谬论,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纪委到底是干吗的?纪委就只是抓贪官吗?翻看党章可以发现,纪委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工作,绝非仅仅“抓贪官”三个字可以概括。事实上,纪委的本职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是执行纪律的“啄木鸟”。

几乎每个贪腐官员在堕落的道路上,都是先犯小错再铸大错。如果对小错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就会造成整个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的恶化,潜规则盛行,劣币驱逐良币。因此,纪委不能只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全部职责,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不犯大错就没关系,违反纪律只是“小节”可以置之不理,以致忽视了日常监督执纪,导致小错酿成大错。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局面。

中央之所以实施八项规定,也同此理。表面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小节”,有的仅仅只是违纪,还构不成违法犯罪,但这些“四风”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风气,对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必须狠抓狠查,严格执纪处理、抓早抓小,将腐败的苗头尽早遏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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