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 越南北方发起统一全国的战役
1975年3月4日,越南北方发起“春季攻势”,连续进行了西原战役、顺化—岘港战役和西贡战役。
原标题:专家:港人参军不会很多 320万人有英国海外护照
民建联日前提出的有关允许港人自愿服兵役的内容引发广泛关注。《基本法》里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港人服兵役内容,港人参军入伍存在哪些法律和现实障碍,《环球时报》近日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全国港澳研究会维护国家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军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王新建大校。他曾参与驻军法起草,对港澳防务问题有长期深入的观察和了解。
港人不服兵役的历史背景
环球时报:起草《基本法》时,为什么没有规定港人服兵役的内容?
王新建:这个说来话长。港人当兵和香港要不要驻军、港人是否承担军费等有关香港防务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香港《基本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港人当兵,恰恰是因为港人在当时有这方面的意见。起草《基本法》时,一些港人提出港人不当兵、香港不承担军费开支以及要求不在香港驻军。当时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一些人对驻军有疑虑,而且这些疑虑最后形成带有一定代表性的建议,但他们同时认可香港防务是国防的组成部分,香港防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在驻军问题上,小平同志是非常明确和坚定的,但关于港人服兵役和承担军费问题,中央做了大度的处理。所以《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防务由中央负责,驻军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至于港人服兵役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当时也有另外一个基本考虑,就是驻军人员全部由内地派出,不在香港居民中招募。这一点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见诸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当时港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公开谈话。《基本法》附件三中也没有列入国家的《兵役法》,所以目前香港现行法律是没有兵役制度这一块的。
不过如果你认真研究《基本法》,也可以看出还是隐含了港人和澳门人应该承担包括兵役义务的军事性质的服务。为什么这么说呢?两个《基本法》的第三章讲的都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讲的很多也很具体,只有最后一条谈到居民的义务,即有遵守在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那么在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哪些呢?一是特区原有的法律,二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还有一部分是特区参加了的国际条约,其中就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但是“‘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不应包括‘任何军事性质的服务’”。意思就是说,公民不得以“强迫或强制劳动”为由拒绝履行军事性质的服务。
环球时报:港英时期,港人是否服兵役及承担军费呢?
王新建:港英时期,香港华人加入驻港英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驻港英军的费用也主要是由香港纳税人负担。当时香港居民中的华裔人士把加入驻港英军、提供军事服务作为一种职业选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加入驻港英军部队作为军人服役;二是受聘担任英军的文职人员,不穿军装,提供辅助性保障服务。我看到的资料,驻港英军正规部队中的华裔军人最多曾达到1600多人,而驻港英军的总员额长期基本保持在1万人左右,就是说,驻港英军中港人占到了10%以上。其中在驻港英军的海军中,华裔人士是最多的,在只有600多人的驻港英国海军中占一半;香港英军的陆军服务团基本上都是在港招募的港人。不过,华裔军人的军衔和职级一直比较低。我了解的情况,军衔最高的也就是上尉。华裔士兵主要从事警卫、驾驶、炊事、通讯、水手和翻译等辅助性工作。至于驻港英军中的华裔文职人员,最高达到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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