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雅尔塔会议召开
1945年2月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与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斯大林举行二次大战期间最重要的一
【庭审】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
2014年12月15日,许昌县民政局向郑廉堂送达了一份《关于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的情况说明》,认为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存在两个问题:身份认定材料不全面,缺少相关的身份认定原始档案材料或当事人证明;牺牲情节的描述和可靠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充实。
郑廉堂认为,家族一直为蒋介民申请认定革命烈士呼号,60年来奔波全国各地搜集资料,很多珍贵资料都被国家级的档案室收藏,每份证据都来之不易,许昌县民政局的答复,让他们难以信服。
为告慰蒋介民在天之灵,郑廉堂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许昌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的情况说明》违法,并依法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
2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进行了将近2个小时,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答辩状中,许昌县民政局没有对蒋介民的身份提出异议,但认为原告所提交的材料中,一是缺少蒋介民牺牲时情节的原始材料(指当时报纸,我方档案敌方档案或其他史料的相关记载);二是缺少证明人宋玉昌、韩廷松等参加“秘密会议”当事人的原始材料。
许昌县民政局在最后陈述中说,被告和原告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蒋介民能够追认为烈士,如果能够申报成功,也是许昌县的一个荣耀。但是,根据相关条件和申报程序,原告需要提供几个证人证言和原始材料,待条件成熟,会及时补报。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会同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协商。法庭及原被告均表示,蒋介民共产党员的身份没疑问,至于其牺牲时的相关证明材料问题,原告认为,要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而不应该机械照搬申报烈士的相关规定,且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
许昌县民政局表示,将积极与许昌市民政局以及省民政厅进行汇报、协调,商议最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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