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 “一二八”淞沪抗战爆发
1932年1月28日,日本向上海市政府发出最后通牒,上海市政府23时25分收到通牒,而日军陆战队于23时30分就
进步快
种类繁多井喷式发展
随后,我国在军用无人机领域继续取得“井喷式”进步,不仅推出了种类繁多的中小型战术无人机,还积极发展大型战略无人机。“长鹰”大型远程军用无人机设计方案的展示、彩虹-3(CH-3)无人机、“蓝狐”无人机、ASN-229A型无人机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军用无人机已经达到了同类无人机的国际先进水平。而“利剑”等隐形无人机的研制则开了中国隐形无人机的先河。
随着新型军用无人机相继研制成功并交付部队,我国军用无人机在飞行控制、组合导航、中继数据链路系统、传感器技术、信息对抗等诸多技术领域都取得了不俗成绩。无人机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历史、技术水平、需求和认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无人机的设计、制造等环节基本上是由几所大学承担,航空工业的骨干型企业真正介入并开发生产无人机还是近些年的事。在这些企业的参与下,目前,我国涌现出了大量从事无人机研制的单位,并在研制过程中走出了一条超越传统飞机研制的道路,形成了巡航导弹制造商、大学和航模公司积极发展军用无人机、群雄并起的良好局面。
虽然我国无人机发展迅速,成果颇丰,但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成果还不多。特别是现有无人机的载重都不大,平台技术难以满足高隐身、高机动能力的要求,在气动力、发动机、轻质结构和高精度导航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军用无人机同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距离美国、以色列等国还有较大差距,与俄罗斯、英国处于同一水平。
作用大
侦察监视并摧毁敌方
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军用无人机具有体积小、重量轻、造价低、使用方便、零伤亡、使用限制少、隐蔽性好、效费比高等突出特点。这使得现代军用无人机的任务范围已由传统的空中侦察、战场观察和毁伤评估等扩大到战场抑制、对地攻击、拦截巡航导弹、空中格斗等领域。军用无人机不仅能对有人战斗机进行支援,有时还能起到替代有人驾驶飞机的作用。
综合起来,军用无人机大致可以发挥3种作用。首先是侦察监视。无人机可以深入敌后上百公里甚至更远,配置在高、中、低空。既可通过扫描式侦察,为大规模军事行动提供重要的战略决策和战役指挥情报,又可通过抵近侦察,获取准确度高的情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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