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党内外许多有识之士表示了深重的忧患意识,认为腐败的泛滥,使执政党面临巨大的合法性挑战,而剪除腐败最有成效的手段是对权力的制衡。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就是对社会主义宪政的一种高度共识。我们要遵循法治文明的一般规律,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按这个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应当按以下步骤循序渐进:
(一)让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个良好开端。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调整革命党的惯有思维,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和根本点,就是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制度和执政方式制度。过去在阶级斗争为纲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传统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即以党组织执政(党政不分)、以党的政策执政、以党的领导人直接执政的方式,要得到较大改变。党的领导将主要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途径,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的执政重心,要转移到领导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有活力有担当的领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而且要保证党的政策的合法性。应当制定“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法”一类法律,来完善执政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的法律依据。
(二)以增强党的民主为中心,推动人民民主,不断完善社会民主制度。
中国共产党应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并能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如在部分县、市进行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以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发挥党员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同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将普遍实行差额选举,以保障党员自由选择的权利。建立一套民主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民主化,防止主要负责人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中央委员会也应进一步贯彻民主选举制度,以开拓党内民主选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