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北京无暇顾及之时:越南越过9段线“偷袭”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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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单纯女人 2014-11-10 07:49:57

中国不接受国际仲裁是合乎国际法规定的

主持人:菲律宾几年前就提出通过国际法院来做仲裁,越南总理阮晋勇也表态说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越两国的岛屿纷争,他们都愿意通过国际法院来仲裁,中国为什么不愿意采用国际法院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呢?

王晓鹏:关于国际仲裁的问题,有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对一个国家如何参加仲裁、是否参加仲裁有明确的规定。第298条中规定,一个国家有权利在你签署条约的时候和签署条约之后的任何一个中间点提出任何形式的排除性声明,列举了这么几点,就是关于海洋划界,关于主权纠纷,关于军事问题,关于历史性海湾,这一系列,我们中国对于他们列举的所有各种情况,我们都提交了排除性声明,是在2006年的时候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

提交排除性声明以后,也就意味着一切涉及仲裁的方式,包括联合国海洋法法则、国际海洋法院仲裁,我们都不接受。就是说按照298条我们作出排除性声明不接受仲裁,这也是在维护国际法的尊严。

其实中国的沿海国也提出了相应的排除性声明,比如韩国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国际仲裁,所以说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因为菲律宾的诉状是递交到国际海洋法法庭。我们还要看到,国际仲裁的实践,目前来说在海洋法法庭处理的还不是太多。并且现有的判例,也并不存在像南海这样的个别国家侵占了邻国的领土导致的案例,更多的还是海洋划界的问题。但是南海问题的实质在于周边的声索国,像菲律宾、越南这样的,占据了南海的岛礁。我们享有主权的岛屿却被你非法占据,而且这是你过去承认属于我的岛礁。你既违反了国际法的禁止返言原则,又违反了时际法原则。那么在明知对方违反了国际法的情况下,我们再去寻求国际仲裁,本身就是对国际仲裁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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