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经济合作互补互利。
在经济上,两岸合作的领域将不断扩大,并且将向高层次、更密切的方向发展,直到实现区域整合。那时,海峡两岸以及香港、澳门等地将成为东亚地区庞大的经济实体,全国人民都将成为这个经济实体长期繁荣发展的受益者。
对台湾来说,清除了人为的、体制的、政策的障碍,可以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两岸经贸合作。如果实现“三通”,一年至少可为台湾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益;大陆的广阔市场更为台商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投资的产业将增加、规模将扩大;有了大陆为腹地,对于台湾的产业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正面的作用。
面临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之际,两岸更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制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互补互利,共同发展。如果因为人为因素而延误了时机,对两岸人民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第五,健全法制保障权益。
在法律上,两岸人民将共享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在来往、居留、就业、投资、贸易、就学、婚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将获得法律保护。
对台湾同胞来说,大陆现有的一些涉台法规、条例、办法,目前只能单方面制定,将来可以更多地听取台湾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加以完善,或制订相关的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