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短期内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问题,曾位居全国最贫困地区之一的山西省吕梁市竟先后有5名书记、市长因贪腐受贿丢官下台……这些都足以证明那里的政治生态,己经糟糕到何种地步!与山西省类似,在四川、河南、广东所揭露出来的贪腐案件,涉及的众多官员以及令人瞠目的资金数额,则大大增加了人们对形成制度化反腐的紧迫感。
这些高级官员,尤其是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人物”,是怎么一步步重权在握的?他们在被选拔任用、步步高升的过程中,难道没有经过甄别、审查和不可缺少的民意测验与公众监督吗?如果有,那么“漏洞”又出在哪里呢?此外,手握重权的周、徐二人,在其职位上已有多年,他们不仅收受贿赂,而且还出于私利,提拔和任用了一大批对其行贿的不同级别的官员,包括公安部的正部级官员、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发改委主任等人。这种仅凭一人好恶,就可决定国家支柱部门(公安、司法、军队)人事变动的局面,是怎样形成的?
资料图:2011年8月9日,黑龙江黑瞎子岛,徐才厚视察乌苏大桥工程进展。
从查处的腐败分子看,有的是“带病提拔”,有的是“边腐边升”……均属用人之失。这些腐败分子的被任用,与选用干部的标准不高、把关不严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还是因为选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存在漏洞。目前的选任制度中虽然也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依然存在“伯乐相马”式的“以人选人、少数人选人”。这就造成了隐形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迫切需要把“伯乐相马”变为“规则选马”加“规则赛马”。
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地清理那些只能吓唬人的“纸老虎”“稻草人”法规制度。比如,关于如何处理“官”商关系、领导干部家属从业、领导人用车住房出国等,以往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法规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