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对香港有钱人的生活羡慕不已,渴望自己能够一夜暴富。1991年,张子强涉嫌谋划了香港开埠以来最大宗的1。7亿港币运钞车被劫案。当时假扮商人的张子强被警方逮捕,并被判监禁18年。在囚期间,张子强经常接济狱友,甚至不惜花巨资为狱友请律师辩护,故获“大富豪”之名。
监禁三年后,张子强以定案证据不足而上诉。1995年6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认为当初的口供证据不足,裁定张子强行劫罪名不成立,予以当庭释放。但张子强并没有就此善罢甘休,而是开始谋划更大的抢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