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张子强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张子强1955年出生于广东省海丰县,4岁时随家人来到香港,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后跟父亲学做生意,在油麻地经营过一家凉茶铺。由于其父曾兼营外围马档(就是打杂的意思),张子强自小就结识了不少黑道人物,并经常打架、赌钱,惹事生非,留下了不少案底。